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

失业保险金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的申领主要依据如下:一、失业保险金申领的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失业保险金的申请条件。2.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至第二十条,详细规定了失业保险金的具体申领程序和所需材料。二、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职工;2.申请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申请人处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下,并且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和失业备案;4.申请人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三、失业保险金的申领程序1.失业人员应当在失业发生后的一个月内,向失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2.提交《失业保险金申领表》以及相关材料,如失业证明、身份证明等;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按月支付失业保险金。四、需要扣除或拒绝的情况1.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新就业或者经营收入,则应当依法停止支付失业保险金;2.如果申请人存在欺诈等不正当行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拒绝申领或追回已发放的失业保险金。五、权利救济如果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人员所在区县(市、旗)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以及失业人员的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具体数额。《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二)失业证明;(三)《社会保险参保凭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或者失业备案后,应当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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